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廻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55號抗告人 林文魁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1年度聲字第255號強制執行程序聲請迴避事件,就本院102年3月28日裁定提起抗告到院,惟未據繳納抗告費,茲依強制執行法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