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4429號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代理人 曾玟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貞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違約金是否為按日計收,又其日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書記官李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