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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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714號原告丁0000000訴訟代理人戊○○複代理人甲○○被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分行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嘉惠
法官鄭峻明法官謝梨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書記官何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