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419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419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呂明憲
       劉立崴
被   告  張志明
       黃柏誠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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