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419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呂明憲
劉立崴
被 告 張志明
黃柏誠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高秋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419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呂明憲
劉立崴
被 告 張志明
黃柏誠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