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104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順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3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順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順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此有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502號裁定、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等案件,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屬不可易科罰金之罪,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經核與前開併合處罰之要件相符,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型態、手段、動機、所侵害之法益及不法內涵、犯罪時間之間隔,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等情狀,並聽取受刑人之意見(見卷附本院案件詢問單),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雖前經法院定應執行刑確定,然依據上開說明,本院仍應更定其應執行刑,惟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沈芳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書記官張簡純靜【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9月有期徒刑2年9月有期徒刑2年9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中旬某日110年2月某日110年4月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日期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備註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54號。2.編號1至1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9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10年08月23日109年10月某日110年06月28日(聲請意旨誤載為「29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日期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備註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54號。2.編號1至1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10年06月29日110年08月06日111年08月0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日期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111年09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判決日期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備註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54號。2.編號1至1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10年09月04日111年05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7號、111年度偵字第4360號嘉義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18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542號判決日期111年09月16日111年11月03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2號、第376號111年度訴字第5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7日111年11月29日備註1.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54號。2.編號1至1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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