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財管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財管字第86號聲請人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丙○○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法院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應向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查詢被繼承人丙○○(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為列管榮民。
二、本件聯絡人:靜股書記官黃世昌(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
216)。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家事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