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186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智靖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2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智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智靖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已於民國108年6月13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於109年8月21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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