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53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耀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
9年度偵字第12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粘凱庭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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