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034號原告 曾士肱 被告 吳錦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王聖源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書記官劉冠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