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緝字第19號原告 李瑞寅 被告 孫子晴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蔡培彥法官黃則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書記官王珮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