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號
原告建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中勢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被告鑫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李達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B書記官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