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王靜慧 被告 鍾經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3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雅琪
法官鄭媛禎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