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勞小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瑋俊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勞 小調字第1號給付工資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8月6日上午10時3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陸艷娣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肆仟元整,給付
  方式為:分十期給付,自九十八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
  年五月十五日止,每期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柒仟肆佰元,如有
  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陸艷娣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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