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5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511號聲請人英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附表:96年度除字第151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16,167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2│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7,287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3│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60,487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4│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2,520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5│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670,592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6│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8,250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7│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1,607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8│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37,775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09│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719,999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10│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55,184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11│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112,350元│SN0000000││││甲○○│山分行│││││├──┼─────────┼─────────┼───────────┼─────────┼────────┼──┤│012│英運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96年1月10日│50,925元│SN0000000││││甲○○│山分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書記官高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