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號原告 許勝晴 被告 徐偉馨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簡上字第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胡宜如
法官吳怡嫺法官黃世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捷菡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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