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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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8號聲請人 陳夏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書記官許庚森┌───────────────────────────────────────────┐│本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8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陳壐新 ││87年10月1│88年12月31│1,000,000│CH294803││││││日│日│元│││├──┼─────┼─────┼─────┼─────┼─────┼───────┼──┤│002│陳壐新││87年10月1│89年6月30│750,000元│CH294804││││││日│日││││├──┼─────┼─────┼─────┼─────┼─────┼───────┼──┤│003│陳壐新││87年10月1│89年12月31│750,000元│CH294805││││││日│日││││├──┼─────┼─────┼─────┼─────┼─────┼───────┼──┤│004│陳壐新││87年10月1│90年6月30│750,000元│CH294806││││││日│日││││├──┼─────┼─────┼─────┼─────┼─────┼───────┼──┤│005│陳壐新││87年10月1│90年12月31│750,000元│CH294807││││││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