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重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原告 陳忠和 被告 張援華 被告 陳臣興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5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許永煌法官沈宜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廷佳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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