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339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民國98年3月9日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皆略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分別於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行經如附表所示之國道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因有「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之違規事實,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以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以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並於民國98年3月9日分別以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裁處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之罰鍰,於法應無不合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只是車號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車主 張勝松 所聘僱的司機,違規罰鍰應由車主繳納,而非由司機承擔,為此提出本件聲明異議。
三、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3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順序行駛過站繳費。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又鑒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制定,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交通安全,故對於上開逕行舉發之違規事件,原則上推定汽車所有人具有可歸責之過失,而對其課以舉證真正之違規駕駛人或證明無可歸責之事由存在,始能免除受罰之責任,亦即若汽車所有人得以充分證明該違規事實全然與其無關,而僅能歸責於該汽車實際駕駛人時,即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轉而處罰實際駕駛人,而免除交通違規責任,並非將法律所定應由汽車駕駛人承擔之處罰責任,恣意轉嫁於未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四、經查:㈠本件異議人駕駛車號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先後於附
表所示之時間、地點,行經附表所示之國道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有「行經高速公路於駛近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之違規事實,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以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以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之事實,為異議人所不爭執。復查,本件違規事實,原係由原處分機關,依上揭規定,對系爭車輛登記所有權人─保利交通有限公司(即俗稱之靠行,下稱保利公司)裁罰,經保利公司以其非實際駕駛人為由提起異議(即本院97年度交聲字第1444號至2216號),本院交通法庭據以傳喚證人張勝松及本件異議人到庭作證,異議人於該件證稱其確係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之實際駕駛人,且系爭車輛上之ETC扣款機為其所申辦,其明知所裝設之ETC扣款機於當時所儲值之金額已不足扣款,並有向車主張勝松反應,當車子開過去時,其知道沒有扣款成功等情明確,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7年度交聲字第1444號~第2216號卷審閱詳細,故本院97年度交聲字第1444號~第2216號案於調查得知實際之駕駛人非保利公司人員後,裁定「原處分均撤銷。保利交通有限公司均不罰。」有上開裁定附卷可稽,是本件異議人確為系爭違規事實之駕駛人自堪認定。
㈡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對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
罰,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考量其立法理由係因現代國家基於「有責任始有處罰」之原則,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如行為人主觀上並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情形,應無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又交通秩序罰中之處罰對象類型係以「駕駛人」及「所有人」為主,而「駕駛人」之概念通常為自然人,故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係明文以「駕駛人」為單一處罰對象,此時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自然人之責任即可。查本件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3條之規定,堪認其處罰對象係汽車之駕駛人,而非所有人。是本件異議人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明知所裝置之ETC扣款機儲值不足以扣款之情況下,仍強行通過收費站,而構成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自屬有可歸責原因,雖異議人辯稱其僅為車牌號碼000-00號車主張勝松聘僱之司機,罰鍰應由車主繳納云云,然此仍不足釋免其故意違規責任之成立,且縱其有向車主反應儲值不足扣款,但車主仍置之不理之情形,其理應依規定先行繳納,事後再向車主請款即可解決,而非視法規與收費機關如無物,未繳費即強行通過收費站,造成違規事實後,始以其與車主內部責任之分擔為由,推諉其責,其此之所辯,自不足採。
則本件違規事實明確,異議人既有可歸責原因,原處分機關對受處分人裁罰,核無違誤,異議人不服如附表所示各裁決處分,提起本件聲明異議,即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幼華附表:
┌──┬──────────┬───────┬─────────────┬─────┬────────┐│編號│本院交聲字案號│裁決書文號│違規時間│裁決金額│舉發通知單文號│││││違規地點│││├──┼──────────┼───────┼─────────────┼─────┼────────┤│1│98年度交聲字第339號│ 彰監 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8時18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1989號│ 楊梅 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P021989號│├──┼──────────┼───────┼─────────────┼─────┼────────┤│2│98年度交聲字第349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2時31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1993號│楊梅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P021993號│├──┼──────────┼───────┼─────────────┼─────┼────────┤│3│98年度交聲字第350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9時4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001號│楊梅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P022001號│├──┼──────────┼───────┼─────────────┼─────┼────────┤│4│98年度交聲字第351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0時2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3983號│造橋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Q013983號│├──┼──────────┼───────┼─────────────┼─────┼────────┤│5│98年度交聲字第352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7時48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3986號│造橋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Q013986號│├──┼──────────┼───────┼─────────────┼─────┼────────┤│6│98年度交聲字第353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3時44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3988號│造橋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Q013988號│├──┼──────────┼───────┼─────────────┼─────┼────────┤│7│98年度交聲字第354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9時12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3992號│造橋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Q013992號│├──┼──────────┼───────┼─────────────┼─────┼────────┤│8│98年度交聲字第355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1時05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28號│后里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CQ013228號│├──┼──────────┼───────┼─────────────┼─────┼────────┤│9│98年度交聲字第356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7時17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30號│后里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CQ013230號│├──┼──────────┼───────┼─────────────┼─────┼────────┤│10│98年度交聲字第357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4時17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35號│后里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CQ013235號│├──┼──────────┼───────┼─────────────┼─────┼────────┤│11│98年度交聲字第358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8時3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37號│后里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CQ013237號│├──┼──────────┼───────┼─────────────┼─────┼────────┤│12│98年度交聲字第359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09時27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241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241號│├──┼──────────┼───────┼─────────────┼─────┼────────┤│13│98年度交聲字第360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11時1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246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246號│├──┼──────────┼───────┼─────────────┼─────┼────────┤│14│98年度交聲字第361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20時54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268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268號│├──┼──────────┼───────┼─────────────┼─────┼────────┤│15│98年度交聲字第362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2日23時44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274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274號│├──┼──────────┼───────┼─────────────┼─────┼────────┤│16│98年度交聲字第363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0時2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026號│楊梅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P022026號│├──┼──────────┼───────┼─────────────┼─────┼────────┤│17│98年度交聲字第364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2時5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028號│楊梅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P022028號│├──┼──────────┼───────┼─────────────┼─────┼────────┤│18│98年度交聲字第365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09時17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009號│造橋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Q014009號│├──┼──────────┼───────┼─────────────┼─────┼────────┤│19│98年度交聲字第366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3時54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013號│造橋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Q014013號│├──┼──────────┼───────┼─────────────┼─────┼────────┤│20│98年度交聲字第367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08時45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58號│后里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CQ013258號│├──┼──────────┼───────┼─────────────┼─────┼────────┤│21│98年度交聲字第368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4時5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264號│后里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CQ013264號│├──┼──────────┼───────┼─────────────┼─────┼────────┤│22│98年度交聲字第369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0時53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325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325號│├──┼──────────┼───────┼─────────────┼─────┼────────┤│23│98年度交聲字第370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4日12時22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328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328號│├──┼──────────┼───────┼─────────────┼─────┼────────┤│24│98年度交聲字第371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1時45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257號│楊梅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P022257號│├──┼──────────┼───────┼─────────────┼─────┼────────┤│25│98年度交聲字第372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23時45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275號│楊梅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P022275號│├──┼──────────┼───────┼─────────────┼─────┼────────┤│26│98年度交聲字第373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3時2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202號│造橋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Q014202號│├──┼──────────┼───────┼─────────────┼─────┼────────┤│27│98年度交聲字第374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9時48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207號│造橋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Q014207號│├──┼──────────┼───────┼─────────────┼─────┼────────┤│28│98年度交聲字第375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4時00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452號│后里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CQ013452號│├──┼──────────┼───────┼─────────────┼─────┼────────┤│29│98年度交聲字第376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9時15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454號│后里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CQ013454號│├──┼──────────┼───────┼─────────────┼─────┼────────┤│30│98年度交聲字第377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00時5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11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611號│├──┼──────────┼───────┼─────────────┼─────┼────────┤│31│98年度交聲字第378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10時48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25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625號│├──┼──────────┼───────┼─────────────┼─────┼────────┤│32│98年度交聲字第379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21時42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56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656號│├──┼──────────┼───────┼─────────────┼─────┼────────┤│33│98年度交聲字第380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23時17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57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657號│├──┼──────────┼───────┼─────────────┼─────┼────────┤│34│98年度交聲字第381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4日21時0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FQ010780號│龍潭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FQ010780號│├──┼──────────┼───────┼─────────────┼─────┼────────┤│35│98年度交聲字第382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09時03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305號│楊梅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P022305號│├──┼──────────┼───────┼─────────────┼─────┼────────┤│36│98年度交聲字第383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12時2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P022307號│楊梅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P022307號│├──┼──────────┼───────┼─────────────┼─────┼────────┤│37│98年度交聲字第384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08時33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237號│造橋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BQ014237號│├──┼──────────┼───────┼─────────────┼─────┼────────┤│38│98年度交聲字第385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12時59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BQ014238號│造橋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BQ014238號│├──┼──────────┼───────┼─────────────┼─────┼────────┤│39│98年度交聲字第386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08時02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482號│后里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CQ013482號│├──┼──────────┼───────┼─────────────┼─────┼────────┤│40│98年度交聲字第387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13時32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CQ013484號│后里收費站南下(第13車道)││ZCQ013484號│├──┼──────────┼───────┼─────────────┼─────┼────────┤│41│98年度交聲字第388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09時5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92號│泰山收費站北上(第2車道)││ZAQ040692號│├──┼──────────┼───────┼─────────────┼─────┼────────┤│42│98年度交聲字第389號│彰監四字第裁│97年2月16日11時56分│罰鍰600元│公警局交字第││││64-ZAQ040697號│泰山收費站南下(第19車道)││ZAQ0406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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