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89號聲請人 張浩元 代理人 龔月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汪銘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書記官游意婷┌──────────────────────────────────────────────────┐│附表:股票105年度除字第1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E-63││1│10000││├──┼──────────────┼──────────────┼────┼───┼────┼───┤│0002│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X-17││1│500││├──┼──────────────┼──────────────┼────┼───┼────┼───┤│0003│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E-114││1│10000││├──┼──────────────┼──────────────┼────┼───┼────┼───┤│0004│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2││1│1000││├──┼──────────────┼──────────────┼────┼───┼────┼───┤│0005│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3││1│1000││├──┼──────────────┼──────────────┼────┼───┼────┼───┤│0006│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4││1│1000││├──┼──────────────┼──────────────┼────┼───┼────┼───┤│0007│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5││1│1000││├──┼──────────────┼──────────────┼────┼───┼────┼───┤│0008│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6││1│1000││├──┼──────────────┼──────────────┼────┼───┼────┼───┤│0009│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7││1│1000││├──┼──────────────┼──────────────┼────┼───┼────┼───┤│0010│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8││1│1000││├──┼──────────────┼──────────────┼────┼───┼────┼───┤│0011│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7-ND-109││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