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3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蘇炳璁 被上訴人 陳淑真 (原名: 陳素真 )
甘根 陳敏娥 陳正德 陳正元 陳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書記官齊椿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