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904號原告 周孫良 被告 蔡文智
劉建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賴秀蘭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書記官郭人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