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52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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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5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52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瑞堯律師
周思傑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世華
法官林慶郎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