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建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字第151號原告廣宣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12月24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