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43號

原告 孫祥維

孫宛蓁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啟瑞 律師

被告 陳善榆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鄭欣怡

法官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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