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0七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三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吳上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邱明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表:
~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0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五八九六─二││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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