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6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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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6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世榮選任辯護人袁烈輝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柯志民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