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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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1號上訴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盛茂 訴訟代理人 康文彬 律師被上訴人 林順志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林宏政 律師被上訴人 林順明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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