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票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三號
原告多統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徐滄明 律師被告奧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設被告華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兼右二人法定代理人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吳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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