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繼字第1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繼字第1270號聲請人丁○○上列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壬○○(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台北縣新店市○○里○○鄰○○路○○巷○○號3樓)於民國95年7月9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10個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聲請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家事庭法官林妙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書記官尹遜言聲請人丁○○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9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繼承人壬○○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甲○○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9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辛○○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巷○號9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己○○住台北縣○○鎮○○路○○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庚○○住台北市○○○路○段○○號2樓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戊○○住台北市○○○道○○巷9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乙○○住台北縣土城市○○路○段○○○巷○弄3之
1號6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關係人丙○○住台北市○○區○○路○○○巷○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當事人間限定繼承事件,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台灣地方法院__分院。
理由
一、按調解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聲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相對人即夫妻之住所地係在,依民事訴訟法第568條第1項、第577條第1項規定、應由台
灣地方法院__分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調解,顯係違誤。
三、1聲請人聲請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應予准許。2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家事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書記官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