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6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6263號原告甲○○被告丙○○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政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書記官柯月英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