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50號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曾英森 訴訟代理人 王振安 被告 蔡美銀 被告 林禹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於期日前提出狀載附表及88南院鵬執源字第9069號債權憑證正本。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書記官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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