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聲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聲字第1190號聲請人時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國璋 相對人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陸萬零肆佰肆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99年度建字第7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99號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48號裁判確定,並分別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八十五,餘由原告負擔」、「…暨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第一審關於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九十三,餘由被上訴人負擔;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九十八,餘由被上訴人負擔」及「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合先敘明。
二、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次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同法第93條亦有明文。而所謂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同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所定之費用,即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餘費用即非訴訟費用。末按,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同法第83條第1項亦有明文。是以,起訴後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實質上與訴之一部撤回無異,自應由為減縮之人負擔撤回部分之裁判費(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713號裁定參照)。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事件卷宗審核結果,查:㈠原告即聲請人於第一審原起訴請求被告即相對人給付新臺
幣(下同)6,793,845元之本息,後擴張聲明至請求6,820,737元,應徵收裁判費68,617元(含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並已由聲請人預納在案(聲請人另於民國98年11月19日繳交裁判費500元,惟該部分屬聲請人溢繳之裁判費,不得列入本件訴訟費用額之計算中,併予敘明)。訴訟程序進行中,聲請人復減縮其聲明至6,252,200元,依法應徵收裁判費62,974元,依首揭說明,減縮部分之裁判費5,643元【計算式:68,617-62,974=5,643】應由為減縮之人即聲請人自行負擔。
㈡相對人不服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並支出第二審裁判費
82,729元(上訴利益為5,464,149元)。另聲請人為訴之追加(追加請求系爭工程及追加減帳之工程保留款2,058,594元本息),並繳納第二審裁判費32,091元,又聲請人為上開追加後,嗣又減縮此部分請求為1,029,296元本息,依法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6,795元,依首揭說明,減縮部分之裁判費15,296元【計算式:32,091-16,795=15,296】應由為減縮之人即聲請人自行負擔。
㈢依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99號判決關於訴訟費用
負擔之諭知,第一審關於命相對人負擔訴訟費用即53,528元【計算式:62,974×85%=53,528(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及第二審訴訟費用82,729元,合計136,257元,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九十三即126,719元,餘9,538元由聲請人負擔;追加之訴訴訟費用16,795元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九十八即16,459元,餘336元由聲請人負擔。
㈢惟相對人不服第二審判決而上訴至最高法院,就第三審訴
訟費用分擔之部分,查相對人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並支出上訴費用,遭第三審法院駁回,並諭知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該上訴費用既應由相對人負擔,且相對人已先行繳納,聲請人自無再向相對人請求給付之必要,是不另外列計第三審之訴訟費用,一併敘明。
四、綜上所述,相對人於本件訴訟程序中所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為143,178元【計算式:126,719+16,459=143,178】,其僅支出訴訟費用82,729元(不列計第三審訴訟費用),餘皆由聲請人所預納。從而,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所預納之訴訟費用額即確定為60,449元,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陳庭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