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88號上訴人 許朝傑 被上訴人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訴訟代理人 李家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采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書記官王楨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88號上訴人 許朝傑 被上訴人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訴訟代理人 李家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采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書記官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