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350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被告 湯寶惠
湯朝文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曾淑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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