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76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3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763號聲請人 劉人綱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徐聖融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本票原本貳紙。二、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