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688號公訴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台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鄭舜元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書記官楊筱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688號公訴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台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鄭舜元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書記官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