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監宣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監宣字第226號聲請人 詹智翔 相對人 詹益昌 (已於民國108年9月21日死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詹益昌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8年9月21日死亡,此有個人除戶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3頁),爰依上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以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書記官姚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