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688號原告 周連順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 律師
張順豪 律師被告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鄭莉蓁 被告中華成長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李宗春 被告 顏美秀
陳永甄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1月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書記官何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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