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4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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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495號上訴人即被告 官柏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032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余銘軒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