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三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己○○被告戊○○○
癸○○庚○○複代理人子○○被告壬○○
辛○○
丁○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李國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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