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B書記官李憲惠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B書記官李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