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3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慈賢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3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慈賢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