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4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4052號債權人風雲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風雲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風雲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所積欠管理費之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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