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6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60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7608號債權人 莊建偉 代理人 柯錦慧 上列債權人莊建偉因與債務人 陳綜 瞬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莊建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釋明附表編號2之支票號碼為何?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