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0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2月3日下午2時3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柒仟貳佰玖拾貳元,及自民
  國(下同)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另自九十七年四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
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領回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
  一二五四號所提存新台幣壹拾萬元之擔保品(中央政府建設
  公債甲類第一期(九五)登錄債券)。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