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242號聲請人 邱琦絮 上列聲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譚鈺陵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242號聲請人 邱琦絮 上列聲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譚鈺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