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2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耿華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書記官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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