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76號抗告人即受罰人 陳砥中 上列抗告人因請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對於民國106年12月4日106年度家訴字第76號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孫健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書記官劉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