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原告 劉雅玲 代理人 王中平 律師被告 徐隆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郭哲宏法官翁禎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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