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40號原告 江貞凌 被告 出承恩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7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江永楨法官卓怡君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佳穎